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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等国企10月始分红平稳过渡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0-02-11 00:37:39 阅读: 来源:阳光板厂家

155家中央企业及所有烟草企业(部分公司属央企)将从10月起向财政部上缴红利 9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实施时间表: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财政部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据悉,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5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士称,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为170亿元,相关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 国企分红,终于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更为明确的说法 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试行,同时提出了三大原则: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但是,国企红利怎么收、怎么管、怎么用,这些相关的实施细则,当时尚未明确。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则给出了答案,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其中,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意见》还特别指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是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新出台的文件把预算框架明确了,把制度安排的框架勾清楚了。“既可以包括上交的国有资产收益,也包括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资产存量的变现收入,都是来自国有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2年开始,国企经营状况就有了明显改善,当年实现净利润3786亿元。此后利润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中铝和国家电网等9家企业。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 国企上缴红利提出已久,进入实施阶段开始征收、并且正是从利润丰厚的央企开始是众望所归。目前国资委方面已经证实,155家中央企业及所有烟草企业(部分公司属央企)将从10月起向财政部上缴红利。 据财政部人士介绍,现有155家央企和烟草企业中,绝大部分为依据《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少部分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2006年度央企盈利水平较高,同时亦考虑到当前国企改革任务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压力很大,故经国务院同意,今年首先按从低原则收取央企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并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上述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 问号待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是简单地从国有企业中拿走一部分利润,也不是所谓的“抽肥补瘦”。此前对于国企分红的争议主要是在一些具体执行细节及相关配套问题上,最受关注的就是分红比例问题,曾有“一刀切”、“一对一谈判”、以及按照行业不同比例收取等方案。最终,鉴于“一刀切”的不合理性、“一对一谈判”的操作难度,而选择了按行业收取的方式。 贾康对《上海国资》表示,国企分红按照行业分不同比例,是合理的。而实施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化解既得利益的矛盾。重要的是动态管理,不断完善。 在具体的分红比例上,曾有过多种意见。今年的试点已明确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分3档上缴财政部,最高也只是10%。 “由于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改革和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 以国内4大电信运营商2006年的净利润算,中国移动660.2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应向财政部上缴66亿;中国联通61.3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应上缴6.1亿。业内人士表示,相当一部分央企的利润增长都能达到10%以上,10%的分红比例符合企业再发展的需要,不会给企业带来“伤筋动骨”的影响。 也有人质疑此次确定的央企分红比例过低,与5%、10%相对比的,是众多作为上市公司的央企在海外极为慷慨大方的分红。如被称为中国“分红最慷慨的公司”之一的中国移动,其2006年净利润的42%用于向股东分红。而近年来一直蝉联“亚洲最赚钱公司”称号的中国石油,其今年上半年税后净利润高达818.3亿元,中石油董事会已决定,拿出中期盈利的45%来分红。 有资料显示,1998-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国企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3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1万亿元,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显性、隐性投入,国家投入在5万亿元左右。因此,一些人认为初期确定的15%的分红比例偏低。 国企分红究竟应分多少?世界银行高级专家张春霖的基本观点是,应该全部上缴,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即企业能证明其再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意图以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企业再投资的回报率是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一位央企负责人认为,不高于15%的分红比例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影响,企业也是比较支持的。但是也有不少国企担心今后分红比例会逐年跳跃式提高。目前是从低,而今后会是怎样的比例,难以有明确预期。 除分红比例问题受到极大关注外,分红实施之后也会面临一些待解的问题。有业内专家表示,国企不分红弊端多,国企分红后如果处置不妥当,隐忧也多。如是否可能出现国企通过特殊地位涨价、变通手段削减利润的问题,还有分红是否会影响到国企发展的积极性,导致企业缺乏投入再生产的资金和热情,部分国企领导产生惰性念头,最终造成利润下降,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业安认为,分红应该重视对激励的考虑。分红多了,企业没有积极性,少了对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也作用不大,这就需要一个权衡。 关于国企分红是否能还利于民,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问题。很多人希望国企分红后直接补贴教育、医疗、住房,向社会分红。而按照目前的试行办法,红利是取之国企,用之国企,只有“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在贾康看来,《意见》出台是基于两大背景:其一是原来社保体系下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个人口结构变化是必然要过的一个关口;同时,又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轨,原来的社保体系要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体系。 “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支付上的压力,有可能出现资金支付上带有危机因素的时期,怎么应付这样一个时期,原来就议论到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存量是不是有可能来支持,国有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经济改组过程中,调动一部分存量来渡过这个难关。”贾康认为,出台《意见》有助于解决社保资金的问题。 贾康表示,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操作技术上的难题,更有各方利益的博弈,应当由公共权力主导,还需要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并且这个建立一定要是法制化的,监督主体一定是代表人民的全国人大或者政协。 平稳过渡是关键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中会涉及到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中退出。考虑到相关政策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期间,政府公共预算中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出,如政策性关闭破产支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支出,将继续予以安排。 财政部同时表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刚起步,根据以往改革的经验,平稳过渡十分重要。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红比例考虑“低起步”,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运转、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理顺后,再逐步向市场化水平靠拢。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表示,第一年把目光太多集中在分红比例上其实意义不大,重要的是在试点过程中,收支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第一年,重要的是建立机制。 在国资委方面来说,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其初衷,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不再成为“空调”是国资委的愿望。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后,国资委的整体规划和战略性部署就能有的放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望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在全局上调整力度将会更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个部门之间的磨合与衔接都需要时间,从“正名”到细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也亟须提速。 作为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母法”的《国有资产法》,在经过10年酝酿之后,在今年有望拿出草案。专家认为,《国有资产法》应当对国有企业的分红问题有所体现,而《预算法》中也需要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可视为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同时,财政部还将根据预算编制需要,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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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亚美莉